公告日期:2022-05-25
关于对何巍、高光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当事人:何 巍,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高 光,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经查明,何巍、高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3 号),何巍、高光作为交易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现已更名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 展”或“上市公司”)股票的一致行动人,利用 11 个证券账户,于 2014 年 9 月 5 日开始买入西藏发展股票,截至 2014 年 10 月29 日,合计持有 13,193,690 股,持股比例为 5.002%,首次达到西藏发展总股本的 5%,但在持股比例达到 5%时未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继续交易该股;截至2015 年 2 月 5 日,合计持有 22,542,440 股,持股比例达到最高值,占总股本的 8.55%。何巍、高光未按《证券法(2014 年修正)》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于持有西藏发展股份比例达到 5%时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何巍、高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8.1 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7.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何巍、高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何巍、高光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0755-88668240)。对于何巍、高光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 年 5 月 25 日[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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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000752股吧 http://000752.h0.cn公司名称:*ST西发
股票代码:sz000752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啤酒
所属地区:西藏
公司全称: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bet Galaxy Science &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公司简介:*ST西发公司属食品、酒、烟草制造业,前身为拉萨啤酒厂,是自治区首家啤酒生产企业和区内骨干企业之一,主要从事啤酒生产销售业务,为自治区重点扶持企业。经营范围主要为:生产销售啤酒、饮料;饲料、养殖业;娱乐服务;藏红花系列产品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产...
注册资本:2.6亿
法人代表:罗希
总 经 理:陈婷婷
董 秘:罗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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